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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食品業者登錄制度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沙門氏桿菌中毒及預防方法
「全民健保醫療辦法」公告 修正餐飲衛生自主管理非法僱用外籍勞工最重處新臺幣75萬元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APP上路行政院環保署修正「空氣汙染行為」相關公告,並自即日生效。公告食品業者自109年1月1日起應保存產品來源文件至少五年
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營業場所自主環境消毒參考指引
餐飲業者應避免提供有毒河豚予民眾食用「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食品業者應使用符合安全衛生及標示規定之食品用氣體「即食鮮食散裝食品標示作業指引」110年7月1日起調整「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衛生評鑑」之產品檢驗項目
果凍類產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並自即日生效。
「特定魚種品名之產品標示」及「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日本食品應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食品製造加工業者切勿使用環氧乙烷產製食品
公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公告訂定「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
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大型餐宴之餐飲業者請加強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早餐店業者食品衛生安全管理
加強餐飲業者防治食品中毒-五要二不原則預防諾羅病毒食品中毒餐飲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項目A型肝炎IgM及IgG說明
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食品之有效日期不得擅自更改餐飲業者之廢棄物及逾期食品處理原則
預防食品中毒相關文宣中新增食品保存應注意事項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傷寒」項目之檢驗方法應採糞便檢驗食品業者使用「食用金箔」之相關規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八款及第十款標示違規罰鍰處理原則第二點修正規定重申「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範餐飲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防治沙門氏桿菌食品中毒阻絕源頭不法,落實自主管理及通報有疑產品加強宣導「廚餘全回收」政策
公告「酸菜食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食品業者應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自助燒(炭)烤餐飲業者加強用餐衛生宣導
沙門氏桿菌中毒及預防方法

沙門氏桿菌中毒

  • 主要中毒原因食品為受汙染的畜肉、禽肉、鮮蛋、乳品、魚肉煉製品等動物性食品,或豆

    餡、豆製品等蛋白質含量較多的植物性食品。

  • 主要症狀為噁心、嘔吐、腹痛、腹瀉、發燒及頭痛症狀約持續4〜7天。

  • 沙門氏桿菌屬中得傷寒桿菌會造成傷寒等疾病,通常是因為吃到、喝到被病患或帶菌者的糞

    便或尿液所污染的食品、水而傳染。另外帶菌者在處理食品時,也可能經由手而污染到食品。

     

     沙門氏桿菌預防方法


  • 沙門氏桿菌不耐熱,於60℃加熱20分鐘或煮沸5分鐘即被殺滅,故食品應充分加熱,並立即食用。如製作非高溫烘焙之產品(如提拉米蘇)或沙拉醬,應選用衛生品質良好之殺菌液蛋。

  • 加熱後的食品應防止二次污染,生食及熟食所使用之容器刀具砧板抹布應明確區分,

    使用後應清洗乾淨,勿混合使用。

  • 注意手部衛生:調理食品前如廁後或手部污染時應依正確洗手或(及)消毒。

  • 防止病媒侵入:應撲滅或防止鼠蟑螂等病媒侵入調理場所,也不得將狗鳥等

    動物帶進調理場所,垃圾應加蓋並定期清除。

  • 被蒼蠅沾染過期或腐敗等不潔食品,均應丟棄,切勿食用。

  • 如罹患傷寒或無症狀帶菌者,應儘速就醫,在未確定痊癒前不得從事餐飲工作。


為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餐飲業者供應生食丼飯時,應加強注意個人衛生及食品製備過程衛生安全避免有生菌數超標之情形。

 

食品業者應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


業者作業時應遵循預防食品中毒原則:

1.要洗手:調理食品前後需徹底洗淨雙手,有傷口要包紮。

2.要新鮮:選擇新鮮食材,用水要衛生。

3.要生、熟食分開:處理生、熟食需使用不同器具,避免交叉污染。

4.要注意保存溫度:食材保存應低於7℃,若置於室溫環境則不宜過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