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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食品業者登錄制度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沙門氏桿菌中毒及預防方法
「全民健保醫療辦法」公告 修正餐飲衛生自主管理非法僱用外籍勞工最重處新臺幣75萬元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APP上路行政院環保署修正「空氣汙染行為」相關公告,並自即日生效。公告食品業者自109年1月1日起應保存產品來源文件至少五年
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營業場所自主環境消毒參考指引
餐飲業者應避免提供有毒河豚予民眾食用「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食品業者應使用符合安全衛生及標示規定之食品用氣體「即食鮮食散裝食品標示作業指引」110年7月1日起調整「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衛生評鑑」之產品檢驗項目
果凍類產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並自即日生效。
「特定魚種品名之產品標示」及「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日本食品應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食品製造加工業者切勿使用環氧乙烷產製食品
公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公告訂定「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
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大型餐宴之餐飲業者請加強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早餐店業者食品衛生安全管理
加強餐飲業者防治食品中毒-五要二不原則預防諾羅病毒食品中毒餐飲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項目A型肝炎IgM及IgG說明
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食品之有效日期不得擅自更改餐飲業者之廢棄物及逾期食品處理原則
預防食品中毒相關文宣中新增食品保存應注意事項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傷寒」項目之檢驗方法應採糞便檢驗食品業者使用「食用金箔」之相關規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八款及第十款標示違規罰鍰處理原則第二點修正規定重申「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範餐飲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防治沙門氏桿菌食品中毒阻絕源頭不法,落實自主管理及通報有疑產品加強宣導「廚餘全回收」政策
公告「酸菜食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食品業者應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自助燒(炭)烤餐飲業者加強用餐衛生宣導
營業場所自主環境消毒參考指引

一、百貨賣場、餐廳及其他營業場所常有人群聚集,為使場所業者平日環境消毒作業有所依循,參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大型營業場所、企業持續營運等指引中,有關場所環境消毒相關規範,訂定本參考指引。


二、場所消毒重點:

(一)人員經常接觸之表面:服務櫃台、餐桌椅、電梯按鈕、各式觸摸式設備、手扶梯、手推車、兒童遊樂設施、電話筒及其他經常接觸之任何表面。

(二)廁所門把、水龍頭、扶手、馬桶蓋、沖水握把、更換尿布台。

(三)地面。


三、消毒頻率:

(一)每天至少一次,如顧客人數眾多且頻繁出入,應提高消毒頻率。

(二)廁所應加強巡檢,避免垃圾桶滿溢,並依使用人數提高消毒頻率。


四、 消毒方法及注意事項:

(一) 使用1:100(當天泡製,以1份漂白水加99份的冷水)的稀釋漂白水/次氯酸鈉(500 ppm),以拖把或抹布作用15分鐘以上,再以濕拖把或抹布擦拭清潔乾淨。

(二) 消毒作業應由內而外,由上而下逐步擦拭消毒,所有表面完成後,再進行地面清洗消毒。

(三) 執行清潔消毒工作的人員應穿戴個人防護裝備(手套、外科口罩、防水圍裙,視需要使用一般眼鏡、護目鏡或面罩),以避免消毒水噴濺眼睛、口及鼻等部位。


五、 維持營業場所良好通風及足夠換氣。


六、 設置充足的洗手設施,提供清潔用品包含洗手用品(如肥皂、洗手乳)、擦手紙等。或在入口處準備乾洗手液,請顧客至盥洗室洗手或使用乾洗手液後再進入。

 

七、每次消毒作業均應做成紀錄,並經督導人員檢查確認。


八、確實依本參考指引完成後,可於場所入口處張貼「本場所已消毒」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