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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食品業者登錄制度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沙門氏桿菌中毒及預防方法
「全民健保醫療辦法」公告 修正餐飲衛生自主管理非法僱用外籍勞工最重處新臺幣75萬元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APP上路行政院環保署修正「空氣汙染行為」相關公告,並自即日生效。公告食品業者自109年1月1日起應保存產品來源文件至少五年
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營業場所自主環境消毒參考指引
餐飲業者應避免提供有毒河豚予民眾食用「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食品業者應使用符合安全衛生及標示規定之食品用氣體「即食鮮食散裝食品標示作業指引」110年7月1日起調整「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衛生評鑑」之產品檢驗項目
果凍類產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並自即日生效。
「特定魚種品名之產品標示」及「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日本食品應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食品製造加工業者切勿使用環氧乙烷產製食品
公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公告訂定「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
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預防食品中毒-腸炎弧菌與諾羅病毒大型餐宴之餐飲業者請加強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早餐店業者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加強餐飲業者防治食品中毒-五要二不原則預防諾羅病毒食品中毒
餐飲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項目A型肝炎IgM及IgG說明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食品之有效日期不得擅自更改
餐飲業者之廢棄物及逾期食品處理原則預防食品中毒相關文宣中新增食品保存應注意事項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傷寒」項目之檢驗方法應採糞便檢驗
食品業者使用「食用金箔」之相關規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八款及第十款標示違規罰鍰處理原則第二點修正規定重申「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範
餐飲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防治沙門氏桿菌食品中毒阻絕源頭不法,落實自主管理及通報有疑產品
加強宣導「廚餘全回收」政策公告「酸菜食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食品業者應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自助燒(炭)烤餐飲業者加強用餐衛生宣導
食品業者登錄制度

自103年10月1日起,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應完成業者及產品資訊登錄,始得販售。

食品添加物業者於販售前,未辦理業者及其產品登錄且限期未改正,或登錄資料不實,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尚未辦理登錄之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儘速完成登錄。詳細登錄方式可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或各地轄區衛生局諮詢。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https://www.fda.gov.tw
食品業者登錄平台︰https://fadenbook.fda.gov.tw/
諮詢服務專線︰0800-588106

 

食品業者登錄平台(https://fadenbook.fda.gov.tw/)已開放供食品業者登錄相關基本資料,食藥署提醒,公告指定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儘速依法完成登錄,取得食品業者登錄字號。食藥署另設計登錄字號套印模板,記載食品業者名稱及食品業者登錄字號,鼓勵食品業者自行列印,並張貼於營業場所,使民眾也能看得到食品業者配合政府政策,維護食品安全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