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前圖
  • 回首頁
  • 關於工會
  • 最新訊息
  • 入會須知
  • 服務項目
  • 會員福利
  • 政令宣導
  • 活動花絮
  • 連絡我們
  • 後圖

住宅貼補

內政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112年7月3日9時起至113年12月31日17時

 

詳情請上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


申請方式:申請案件(含相關文件)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

(1)線上申請:「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house300e/)

(2)郵寄申請:下載申請書郵寄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內政部營建署辦理。

(3)臨櫃申請:至租賃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4)舊案帶入申請:111年度核定戶且於112年5月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系統會直接帶入,

無須再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112年7月3日9時起至113年12月31日17時止受理申請

諮詢專線:(02)7729-8003【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桃園市補貼金額:

(1)第一級:5,000元(月)。家庭成員二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
家庭成員三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2)第二級:4,000元(月)。非屬第一級及第三級條件者。

(3)第三級:2,400元(月)。家庭成員一人且未滿四十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113年度「自購住宅」、「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113年8月1日9時起至113年8月30日17時

 

受理申請期間:113年8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8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住宅補貼諮詢專線:(02)7729-8003【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受理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申請方式:
(1)採書面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規定的應檢附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2)採線上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詳情請上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8.aspx


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