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僱用外籍配偶請務必確認其身份證明,以免不小心僱用到非法外勞而受罰。
外籍配偶應徵工作,應具備「與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及「取得合法居留」2要件。
為避免雇主因一時不察聘僱非法外籍勞工而觸法受罰(罰鍰金額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 ,雇主對於前來應徵之外籍配偶除比對所持居留證上之照片及所載資料外(注意居留事由應為「依親-夫/妻」),同時要求其出示或繳交其他證件資料(例如:依親之戶籍資料),以上資料均應核對正本並留存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