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期接獲民眾於餐廳食用河豚料理後出現嘔吐、
神經及四肢麻痺等疑似河豚毒食品中毒症狀。有毒河豚所含之河豚毒素屬於神
經毒素,其潛伏期短,並可能存在於魚體不同部位,該毒素不會隨著高溫烹煮
而失去毒性,且河豚種類眾多,辨別不易。
二、請餐飲業者避免提供有毒河豚予民眾食用,以防發生河豚毒食品中毒,確保
飲食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另有出版「吃河豚風險大-臺灣常見有毒河
豚(魨)圖鑑手冊」,歡迎至本署官網(http://www.fda.gov.tw 首頁>出版品>圖書)項
下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