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期多起疑似食物中毒案件,多發生於供膳之營業場所,為預防食品中毒發生,請餐飲業者堅守預防食品中毒五要二不原則:「洗鮮分熱存,要落實;山泉與動植,不採食。」等食品衛生安全資訊。
二、遵守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法規,係維護飲食衛生安全之基礎,並請餐飲業者確實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等相關規定,手部應時常保持清潔,調理食品前、如廁後或手部汙染時應依正確方式洗手或(及)消毒;每年應接受健康檢查,並保有紀錄,罹患或感染可能造成食品汙染之疾病期間,不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等,以避免食品中毒案件發生。
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第1項第5款略以:「接獲通報疑似食品中毒案件時,對於各該食品業者,得命其限期改善或派送相關食品從業人員至各級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接受至少四小時之食品中毒防治衛生講習…」,疑似發生食品中毒案件之業者,需加強衛生講習等教育訓練,以利其持續提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知能。
食藥署防治食品中毒專區:
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816&r=922618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