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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食品業者登錄制度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沙門氏桿菌中毒及預防方法
「全民健保醫療辦法」公告 修正餐飲衛生自主管理非法僱用外籍勞工最重處新臺幣75萬元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APP上路行政院環保署修正「空氣汙染行為」相關公告,並自即日生效。公告食品業者自109年1月1日起應保存產品來源文件至少五年
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營業場所自主環境消毒參考指引
餐飲業者應避免提供有毒河豚予民眾食用「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食品業者應使用符合安全衛生及標示規定之食品用氣體「即食鮮食散裝食品標示作業指引」110年7月1日起調整「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衛生評鑑」之產品檢驗項目
果凍類產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並自即日生效。
「特定魚種品名之產品標示」及「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日本食品應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食品製造加工業者切勿使用環氧乙烷產製食品
公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公告訂定「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
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大型餐宴之餐飲業者請加強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早餐店業者食品衛生安全管理
加強餐飲業者防治食品中毒-五要二不原則預防諾羅病毒食品中毒餐飲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項目A型肝炎IgM及IgG說明
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食品之有效日期不得擅自更改餐飲業者之廢棄物及逾期食品處理原則
預防食品中毒相關文宣中新增食品保存應注意事項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傷寒」項目之檢驗方法應採糞便檢驗食品業者使用「食用金箔」之相關規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八款及第十款標示違規罰鍰處理原則第二點修正規定重申「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範餐飲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防治沙門氏桿菌食品中毒阻絕源頭不法,落實自主管理及通報有疑產品加強宣導「廚餘全回收」政策
公告「酸菜食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食品業者應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自助燒(炭)烤餐飲業者加強用餐衛生宣導
預防諾羅病毒食品中毒

一、有鑒於近期發生多起疑似由諾羅病毒引起之食品中毒事件,諾羅病毒是最常引起腸胃炎之病毒,僅需少量病毒顆粒即可致病,傳染力極高,常透過糞口途徑或受污染之食品及水源傳染,造成患者腹痛、水漾腹瀉及嘔吐等,部分患者更可能有發燒等症狀。

 

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食品從業人員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進入餐點製備場所前、如廁後或手部遭污染時,應依正確步驟洗手及消毒。另若人員患有腸胃道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應主動告知現場負責人,並待症狀解除至少48小時後才可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以降低病毒經餐點傳染至食用者之風險。餐飲及烹調場所應隨時保持衛生,烹調之器具應保持清潔,並避免生熟食交叉污染。

 

三、貝類等水產品具有濃縮病毒之能力,若生食來自於受污染水域的水產品,可能造成諾羅病毒食品中毒之發生,爰水產品應澈底加熱後再提供予民眾食用,切勿追求口感而忽略生食的風險,業者也應確保貝類水產品之來源,並確實執行供應商之管理。

 

四、餐飲業者應落實食品安全衛生自主管理,預防食品中毒事件之發生,衛生單位亦將不定期稽查抽驗,共同保障消費者權益。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防治食品中毒專區」

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816&r=1473169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