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型肝炎之檢驗條件為血清學A型肝炎IgM抗體檢測陽性。IgM抗體通常在感染後1至2週內臨床症狀出現前便能測得,並持續4至6個月。感染後產生之IgG抗體可延續終生,因而終生有抵抗力。
二、食品從業人員A型肝炎之檢查,建議檢驗IgM及IgG二項,或至少檢驗1項,倘IgM測定結果為陰性者,表示未處發病期間;IgG測定結果為陽性者,代表已具有抗體,食品從業人員可從事食品接觸之工作。
三、食品從業人員IgM測定結果為陽性者,依疾管署網頁「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防治工作手冊」辦理。如符合「臺灣法定傳染病病例定義」之確定病例定義者(1.符合臨床條件和檢驗條件。2.符合臨床條件,且與經實驗室證實之確定病例具有流行病學之關聯。)應暫時停止餐飲業務,於出現黃疸後7天或發病後在家休息14天,再回復工作;符合極可能病例定義者(無臨床條件,但符合檢驗條件),在家休息7天,再回復工作(如有本次或前次IgG檢驗陽性證明者,不在此限),以避免感染源之擴散。
四、如A型肝炎IgG及IgM抗體皆為陰性,表示未曾感染A型肝炎,建議施打2劑疫苗,可提供20年以上之保護力。
五、爰此,提具20年內已接種二劑A型肝炎疫苗之證明或提具醫生開立A型肝炎確診證明者,可免再檢驗A型肝炎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