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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食品業者登錄制度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沙門氏桿菌中毒及預防方法
「全民健保醫療辦法」公告 修正餐飲衛生自主管理非法僱用外籍勞工最重處新臺幣75萬元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APP上路行政院環保署修正「空氣汙染行為」相關公告,並自即日生效。公告食品業者自109年1月1日起應保存產品來源文件至少五年
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營業場所自主環境消毒參考指引
餐飲業者應避免提供有毒河豚予民眾食用「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食品業者應使用符合安全衛生及標示規定之食品用氣體「即食鮮食散裝食品標示作業指引」110年7月1日起調整「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衛生評鑑」之產品檢驗項目
果凍類產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並自即日生效。
「特定魚種品名之產品標示」及「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日本食品應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食品製造加工業者切勿使用環氧乙烷產製食品
公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公告訂定「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
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大型餐宴之餐飲業者請加強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早餐店業者食品衛生安全管理
加強餐飲業者防治食品中毒-五要二不原則預防諾羅病毒食品中毒餐飲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項目A型肝炎IgM及IgG說明
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食品之有效日期不得擅自更改餐飲業者之廢棄物及逾期食品處理原則
預防食品中毒相關文宣中新增食品保存應注意事項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傷寒」項目之檢驗方法應採糞便檢驗食品業者使用「食用金箔」之相關規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八款及第十款標示違規罰鍰處理原則第二點修正規定重申「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範餐飲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防治沙門氏桿菌食品中毒阻絕源頭不法,落實自主管理及通報有疑產品加強宣導「廚餘全回收」政策
公告「酸菜食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食品業者應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自助燒(炭)烤餐飲業者加強用餐衛生宣導
餐飲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項目A型肝炎IgM及IgG說明

一、A型肝炎之檢驗條件為血清學A型肝炎IgM抗體檢測陽性。IgM抗體通常在感染後1至2週內臨床症狀出現前便能測得,並持續4至6個月。感染後產生之IgG抗體可延續終生,因而終生有抵抗力。

 

二、食品從業人員A型肝炎之檢查,建議檢驗IgM及IgG二項,或至少檢驗1項,倘IgM測定結果為陰性者,表示未處發病期間;IgG測定結果為陽性者,代表已具有抗體,食品從業人員可從事食品接觸之工作。

 

三、食品從業人員IgM測定結果為陽性者,依疾管署網頁「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防治工作手冊」辦理。如符合「臺灣法定傳染病病例定義」之確定病例定義者(1.符合臨床條件和檢驗條件。2.符合臨床條件,且與經實驗室證實之確定病例具有流行病學之關聯。)應暫時停止餐飲業務,於出現黃疸後7天或發病後在家休息14天,再回復工作;符合極可能病例定義者(無臨床條件,但符合檢驗條件),在家休息7天,再回復工作(如有本次或前次IgG檢驗陽性證明者,不在此限),以避免感染源之擴散。

 

四、如A型肝炎IgG及IgM抗體皆為陰性,表示未曾感染A型肝炎,建議施打2劑疫苗,可提供20年以上之保護力。

 

五、爰此,提具20年內已接種二劑A型肝炎疫苗之證明或提具醫生開立A型肝炎確診證明者,可免再檢驗A型肝炎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