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第二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
「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於九十五年六月九日訂定,續於一百零八年八月八日修正一次。本次修正考量近年業者多以生物可分解塑膠作為替代材質,因其需於特定條件環境才能快速分解,且國內無合適之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回收後影響既有回收體系並衍生相關環境問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爰修正本公告,檢討塑膠類免洗餐具之限用範圍,明定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材質之免洗餐具。
※ 相關條文規定請參閱『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9120/ch07/type1/gov60/num25/Eg.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