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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食品業者登錄制度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沙門氏桿菌中毒及預防方法
「全民健保醫療辦法」公告 修正餐飲衛生自主管理非法僱用外籍勞工最重處新臺幣75萬元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APP上路行政院環保署修正「空氣汙染行為」相關公告,並自即日生效。公告食品業者自109年1月1日起應保存產品來源文件至少五年
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營業場所自主環境消毒參考指引
餐飲業者應避免提供有毒河豚予民眾食用「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食品業者應使用符合安全衛生及標示規定之食品用氣體「即食鮮食散裝食品標示作業指引」110年7月1日起調整「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衛生評鑑」之產品檢驗項目
果凍類產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並自即日生效。
「特定魚種品名之產品標示」及「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日本食品應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食品製造加工業者切勿使用環氧乙烷產製食品
公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公告訂定「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
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大型餐宴之餐飲業者請加強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早餐店業者食品衛生安全管理
加強餐飲業者防治食品中毒-五要二不原則預防諾羅病毒食品中毒餐飲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項目A型肝炎IgM及IgG說明
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食品之有效日期不得擅自更改餐飲業者之廢棄物及逾期食品處理原則
預防食品中毒相關文宣中新增食品保存應注意事項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傷寒」項目之檢驗方法應採糞便檢驗食品業者使用「食用金箔」之相關規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八款及第十款標示違規罰鍰處理原則第二點修正規定重申「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範餐飲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防治沙門氏桿菌食品中毒阻絕源頭不法,落實自主管理及通報有疑產品加強宣導「廚餘全回收」政策
公告「酸菜食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食品業者應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自助燒(炭)烤餐飲業者加強用餐衛生宣導
食品業者使用「食用金箔」之相關規定

一、金箔目前列屬我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九)類著色劑,僅可於糕餅裝飾、糖果及巧克力外層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且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之規格標準,即金含量90%以上、含銀量7.0%以下、含銅量4.0%以下。

 

二、依食安法第21條及相關公告規定,製造、改裝、輸入單方食品添加物金箔,應辦理查驗登記,目前國內已核發之金箔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共13張(統計至112年10月19日),前述許可證可至衛福部食藥署網站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整合查詢服務/食品/核可資料查詢項下查詢。輸入者並應依食安法第30條規定,申請輸入查驗。

 

三、續依「食品業者登錄辦法」及相關公告規定,販售食品添加物之業者,應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臺針對食品業者及所販售之食品添加物產品完成登錄。

 

四、衛福部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於食品使用金箔,應依說明一之可使用範圍內適量使用,並向合法食品添加物之製造、輸入及販售業者購買完整標示符合食品規範之產品,共同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