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廚餘採多元處理方式,特實施「廚餘全回收」政策;廚餘全回收政策將不再區分生、熟廚餘,而是區分可回收與不可回收廚餘。
★可回收廚餘:葉菜類、水果類、剩食類等生、熟食物及其殘渣。
★不可回收廚餘:蚌殼、蚵殼、榴槤殼、椰子殼、大骨、鳳梨冠芽、玉米芯、甘蔗皮、筊白筍殼、竹筍殼等硬質或柔韌的部分。
回收前,請配合注意事項:
(1)請惜食減量,吃多少煮多少或是吃多少點多少,食物不浪費,落實綠色飲食,減少廚餘產生量。
(2)民眾回收廚餘前,請瀝除水分後,可回收請投入廚餘桶,不可回收請丟入垃圾車。
(3)落實垃圾分類,請勿將垃圾、資源回收物與雜物混入廚餘內。違反者將可依規定處1,200~6,000元罰款。
詳細請參閱桃園市政府環保局網站
https://recycle.tyoem.gov.tw/F_Food_classification_metho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