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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108年12月7日公告:一、「觀光旅館(含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於本市之附屬或委託之餐飲部門(含中式、西式、自助餐等之營業場所),應申請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認證標章。」二、「本市20桌以上中式筵席餐廳業者,應申請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認證標章。」說明:依據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經本府公告類別或規模之餐飲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制度申請認證標章,並於營業場所明顯處張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