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日媒體報導餐飲業者熟食區出現蟑螂或食材僅隔紙板擺放於地上等情事,請餐飲業者落實病媒防治及食材離地措施,以確保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規定,違反GHP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款第1項規定限期改正。 二、有關相關規定如下: ◆ GHP第4條附表1第2點第3款規定:食品業者之場區及環境規定,出入口、門窗、通風口及其他孔道應保持清潔,並應設置防止病媒侵入設施。 ◆ GHP第5條附表2第4點第1款規定:食品作業場所內及四周,不得任意堆置廢棄物,以防止病媒孳生。 ◆ GHP第5條附表2第6點規定:食品業者應指派管理衛生人員,就建築與設施及衛生管理情形,按日填報衛生管理紀錄。 ◆ GHP第9條附表3第9點規定:食品在製程中,不得與地面直接接觸。 ◆ GHP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販賣、貯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設施及場所,應保持清潔,並設置有效防止病媒侵入之設施。 ◆ GHP第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倉庫內物品應分類貯放於棧板、貨架或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不得直接放置地面,並保持良好通風。 三、GHP所稱之「病媒防治措施」係指能夠防止病媒侵入食品作業場所及販賣場所之方法,例如:環境消毒、門窗裝置紗網、於孔道設置攔截網、盛裝廢棄物之容器密封加蓋,或陳列販售食品有適當遮罩或覆蓋食品等,食品業者應本於自主管理精神,避免病媒茲生或交叉污染。 四、場所應定期實施病媒防治措施,應使用符合環境用藥管理法之殺蟲劑,並明確標示,存放於固定場所,不得汙染食品或食品接觸面;亦可委託合格優良病媒防治業者進行病媒防治工作,以確保食品之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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