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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
姓名:健保署 , 日期:2018/6/4 上午 09: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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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即日起新申辦健保卡者除新生兒首張健保卡及其他經保險人同意之特殊情形(如:面傷殘、植物人、重病)得選擇不貼相片外,一律須檢附相片供列印於健保卡。

 

健保署特別強調,持無相片健保卡就醫時,只要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或居留證等,14歲以下者得以戶口名簿或切結文件代替)供醫療院所核對身分,即可以健保身分就醫,不會因為無相片健保卡而影響就醫權益,目前持有無相片健保卡的民眾,並不需另行更換健保卡。民眾有任何疑問,可電洽健保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3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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